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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国土资源局二0一三年重点工作与责任分解综合统计报告

发布时间:2014-04-10 21:44   作者:bet36体育备用网址   来源:未知   阅读:162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二0一三年
               重点工作与责任分解综合统计报告

    (一)严格土地规划管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1.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土地规划的整体管控和引导作用,坚持节约优先,生态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耕地保护和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和规模,加强土地要素的合理配置,着力提高城镇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三化”协调发展。加快县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通过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进一步明确土地整治的布局、规模和时序,完善和优化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空间和结构,促进耕地保护和城乡统筹发展(6月底前完成)。
牵头股室:规划股;参与股室:耕保股、地籍股、利用股。
    2.探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机制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以及省厅即将出台的《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办法》,抓好调研,广泛借鉴省内外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实行土地规划动态管理制度,为城镇化进程拓展用地空间、规范规划修改工作提供依据(年内完成)。
    牵头股室:规划股;参与股室:耕保股、利用股、地籍股。
    3.优化土地利用差别化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程度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近期即将制定印发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的意见。统筹安排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增减挂钩等用地指标,突出保障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等重点区域科学发展用地。重点保障标准化厂房、基础产业项目、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重大招商项目合理用地。加强计划指标使用的调控引导,提高指标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计划指标的分配、后期的调剂追加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土地管理水平挂钩。
    牵头股室:规划股;参与股室:耕保股、用地股、地籍股、利用股。
    4.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优先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用地指标。建立用地审批供应绿色通道,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单独组卷,不受批次限制,加快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确保已供土地尽快形成有效住房供给。
    牵头股室:用地股;参与股室:规划股、耕保股、利用股、窗口办。
    5.支持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发展用地
    按照2012年省部合作协议精神,进一步落实规范和完善支持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全力解决新农村和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同时加快己批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进度,积极开展工作,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加强试点村监督检查,并切实做好拆旧复耕工作。
    牵头股室:耕保股;参与股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股。
    6.按照省部协议的要求,探索开展人地挂钩政策试点
    在市局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开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地挂钩政策试点,推进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探索实行土地整治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建立严格的土地指标收益返还制度,确保土地指标收益真正用于农村和农民,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牵头股室:耕保股;参与股室:政策法规股、财务股、规划股。
    (二)全面实施节地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7.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30%的目标。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和下达我县的“十二五”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在工作中抓好落实。(年底前完成)
    牵头股室:利用股;参与股室:规划股、用地股。
    8.推进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建设
    实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实现对每宗土地从开工到竣工的全程监管;对可能形成的改变用途、违约建设、闲置等行为,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掌握开发利用状态,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年底前完成)
    牵头股室:利用股;参与股室:政策法规股、用地股、地籍股、执法监察股。
    9.继续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模范县创建活动新要求,继续积极实施模范县创建活动。
    牵头股室:利用股;参与股室:规划股、耕保股、用地股、地籍股、执法监察股。
    10.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专项治理工作
    通过持续努力,认真解决2006年至2010年遗留问题,全面治理2011年至2012年批而未征、征而束供、闲置土地和违规用地问题,努力使建设用地批后征地率不低于70%,征后供地率不低于80%,闲置土地和违规用地处置率不低于90%,积极构建节约集约用地和防治国土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10月底前完成)
    牵头股室:利用股;参与股室:财务股、用地股、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股。
    (三)完善保护激励机制,切实守住耕地红线
    11.认真完成省下达的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推动郑州航空经济综合试验区基本农田在我县异地补划项目的建设工作。
    牵头股室:耕保股;参与股室:财务股、土地整理中心。
    12.认真做好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工作,做好相关迎检工作
    组织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完成县级自查工作,做好国家、省、市检查的各项准备。(6月上旬完成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牵头股室:耕保股;参与股室:办公室、财务股、规划股、用地股、地籍股、利用股、执法监察股、土地整理中心。
    13.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日常监管
    认真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完成全年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
    牵头股室:耕地股;参与股室:地籍股、土地整理中心。
    (四)加强执法监管,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14.完成2012年度全县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完善“一查多用”工作机制
    完成2012年度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复核工作,并将复核成果上报(5月底通过部认定)。10月份部署开展2013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总结以往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新机制,11月份前参加全省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会,推广日常土地变更调查做法。
    牵头股室:地籍股;参与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股、财务股、耕保股、用地股、利用股、执法监察股。
    15.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效用
    严格按照《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核查下发的图斑数据,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严格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做到查处工作“四到位”。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全程跟踪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实行责任挂钩。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对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较高、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有市以上挂牌督办案件的地方,实施一票否决,取消耕地保护先进单位评比资格。根据卫片执法检奎结果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依据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实施责任追究,落实约谈问责制度,限期整政,启动责任追究。(按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及时完成)
    牵头股室:执法监察股;参与股室:办公室、规划股、耕保股,用地股,地籍股、利用股。
    (五)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6.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行为
    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行为,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整改、查处。
    牵头股室:用地股;参与股室:政策法规股、执法监察。
    17.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征地政策措施
    深入调查研究,查找征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全面实施新制定的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多元化的征地补偿机制和安置方式,指导农村集休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征地实施程序,保障征地中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做到和谐征地。
    牵头股室:用地股;参与股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股、耕保股,地籍股、利用股、执法监察股。
    18.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征地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积极推进征地前、中、后的全程监督监管。征地实施前,要开展重大征地社会风险评估,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预案;征地实施中,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建立健全征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征地中的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
    牵头股室:用地股;参与股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股、耕保股,地籍股,利用股、执法监察股。
    (六)深化配套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19.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国有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
    加强调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认真借鉴省内外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根据部有关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和省厅即将出台有关政策,做好落实和细化工作(按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部署及时完成)。
    牵头股室:利用股;参与股室:政策法规股。
    20.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推进工业用地“先出租后出让”的弹性供应方式,探索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激励机制
调研总结我县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对工业用地出让制度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探索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租制和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起草有关政策,适时开展试点工作。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和创新:一是针对不同行业门类的工业项目,合理选择出让方式;二是调整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探索建立工业用地退出机制;三是完善土地供应信息发布制度,推行项目用地预申请制度;四是宪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行多元化土地租赁方式(年底前完成)。 
牵头股室:利用股;参与股室:政策法规股。
21.探索支持新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促进企业创新
转型
    加强调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认真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作法和经验,根据部有关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和省厅即将出台有关政策后,做好落实和细化工作(按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部署及时完成)。
    牵头股室:利用股;参与股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股、用地股。
    (七)强化基础支撑,为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依据
    22.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推进上图入库
    积极推进我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市级完成初验的基础上,争取省厅及时完成终验,并按照省里计划安排完成我县县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牵头股室:耕保股;参与股室:规划股、地籍股、土地整理中心。
    23.开展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建立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
    根据县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基础上进行的宜耕后备资源再调查方案和计划安排,做好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并根据调查成果制定出我县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计划。
    牵头股室:耕保股;参与股室:地籍股、土地整理中心。
    24.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市的统一部署、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业务经费,加快建立统一数据库管理平台(按国土资源部、省统一部署及时完成)。
    牵头股室:地籍股;参与股室:办公室、规划股、财务股、耕保股、用地股、利用股、测绘股。
    25.加快推进地藉调查工作,部署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示范推广与集成应用试点,完成全县宗地统一代码电子文件管理试点工程建设
    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农村地籍初始调查,形成完善的农村地籍调查基础成果;全面开展宗地代码编制、实施,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结合城镇宗地统一编码工作,保证每宗地宗地编码的唯一性,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城镇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采用统一宗地代码;统一对已有宗地地号进行转换,建立新旧代码对照文件,新旧代码并行(年底前完成)。
    牵头股室:地籍股;参与股室:办公室,财务股、测绘股。
    26.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明晰集体土地产权
    积极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级全面完成。根据《河南省农衬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完成30%行政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工作列入今年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责任目标(年底前完成)。
    牵头股室:地籍股;参与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股、财务股、耕保股,用地股,利用股、测绘股。
    27.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开展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
    积极配合国家、省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整理以及讨论、征求意见等工作:根据国家、省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专项开发经费,选择试点,开发我县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按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及时完成)。
    牵头股室:地籍股;参与股室:办公室。
28.推进县党政新任领导干部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培训,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讲
    按照市局统一安排,配合市局做好县级新任领导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培训、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讲培训工作。同时及时与县委组织部教育培训部门联系,把对乡一级新任领导的培训作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托县委党校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牵头股室:人事股;参与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八)做好服务企业工作,促进虞城经济发展
    29.强化服务措施,加强服务意识,突出重点,保障用地
    根据《虞城县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牢固树立心系企业、服务企业的公仆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企业服务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为企业服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企业服务活动作为“便民、利民、安民”的有效载体,作为促开放、扩内需、保增长、保红线的有力保障。要主动联系有关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实行审批并联运行模式,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严格执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查、即时报批的规定,对民生项目可单独组卷上报,用地报件随到随办、限时办结,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用地及时审批。
    牵头股室:用地股;参与股室:规划股、利用股、地籍股、执法监察股。
    30.依法依规,加强企业用地的规范监管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规划计划管理。对个别由于空间布局不合理或无法满足重大招商项目落地需要,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按照“三规合一”(产业集聚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精准对接)的原则,依法依规及时向市局汇报进行调整。对计划指标配置、建设用地批后使用及项目落地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增强用地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减少土地闲置、浪费现象。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上报批次用地时,当地政府应出具拟安排的每个项目类型、性质、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等相关情况的说明,严禁向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供地。
    牵头股室:规划股;参与股室:用地股、利用股、地籍股、执法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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