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告 知 书
虞国土资征告字[2016]第09号
虞城县城郊乡杨老家村委会:
虞城县人民政府为实施虞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西侧:杨老家村委会杨老家村民组、高楼村民组;东侧:杨老家村委会杨老家村民组、高楼村民组;南侧:杨老家村委会杨老家村民组、高楼村民组;北侧:杨老家村委会杨老家村民组、高楼村民组。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杨老家村委会杨老家村民组集体耕地6.30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1公顷,高楼村民组集体耕地0.7044公顷,共计集体土地7.0409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已经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该宗地位于I级区片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不含社保费用11.5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着物补偿按照商政〔2013〕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和会同城郊乡政府进行监督。
(二)社保安置
采取社保安置,待省政府批准后,全额纳入社保资金专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
(三)用地单位安置。对适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用地单位提供运输、装卸、保安等岗位,安置劳动力51人,实现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4日
征 地 告 知 书
虞国土资征告字[2016]第10号
虞城县城郊乡周庄村委会:
虞城县人民政府为实施虞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西侧:周庄村委会周庄村民组;东侧:周庄村委会周庄村民组;南侧:周庄村委会周庄村民组;北侧:周庄村委会周庄村民组。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周庄村委会前何楼村民组集体耕地8.6692公顷、园地2.9748公顷、其他农用地0.226公顷,共计集体土地11.87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已经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该宗地位于II级区片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不含社保费用11.5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着物补偿按照商政〔2013〕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和会同城郊乡政府进行监督。
(二)社保安置
采取社保安置,待省政府批准后,全额纳入社保资金专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
(三)用地单位安置。对适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用地单位提供运输、装卸、保安等岗位,安置劳动力44人,实现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4日
征 地 告 知 书
虞国土资征告字[2016]第11号
虞城县城郊乡毛堂村委会:
虞城县人民政府为实施虞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西侧:毛堂村委会田楼村民组;东侧:杨老家村委会杨老家村民组;南侧:宋小楼村委会张庄村民组;北侧:毛堂村委会田楼村民组。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毛堂村委会田楼村民组集体耕地5.4372公顷、其他农用地0.2302公顷,共计集体土地5.667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已经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该宗地位于I级区片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不含社保费用11.5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着物补偿按照商政〔2013〕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和会同城郊乡政府进行监督。
(二)社保安置
采取社保安置,待省政府批准后,全额纳入社保资金专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
(三)用地单位安置。对适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用地单位提供运输、装卸、保安等岗位,安置劳动力105人,实现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4日
征 地 告 知 书
虞国土资征告字[2016]第12号
虞城县城郊乡宋小楼村委会:
虞城县人民政府为实施虞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西侧:宋小楼村委会张庄村民组;东侧:毛堂村委会田楼村民组;南侧:宋小楼村委会张庄村民组;北侧:毛堂村委会田楼村民组。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宋小楼村委会张庄村民组集体耕地0.2742公顷,共计集体土地0.274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已经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该宗地位于II级区片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不含社保费用11.5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着物补偿按照商政〔2013〕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和会同城郊乡政府进行监督。
(二)社保安置
采取社保安置,待省政府批准后,全额纳入社保资金专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
(三)用地单位安置。对适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用地单位提供运输、装卸、保安等岗位,安置劳动力3人,实现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4日
征 地 告 知 书
虞国土资征告字[2016]第13号
虞城县城郊乡牛楼村委会:
虞城县人民政府为实施虞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西侧:牛楼村委会大牛楼村民组;东侧:牛楼村委会大牛楼村民组;南侧:牛楼村委会大牛楼村民组;北侧:牛楼村委会大牛楼村民组。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牛楼村委会大牛楼村民组集体耕地0.687公顷,共计集体土地0.687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已经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该宗地位于II级区片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不含社保费用11.5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着物补偿按照商政〔2013〕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和会同城郊乡政府进行监督。
(二)社保安置
采取社保安置,待省政府批准后,全额纳入社保资金专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
(三)用地单位安置。对适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用地单位提供运输、装卸、保安等岗位,安置劳动力5人,实现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4日
征 地 告 知 书
虞国土资征告字[2016]第14号
虞城县杜集镇南街村委会:
虞城县人民政府为实施虞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西侧:南街村委会第二村民组;东侧:虞毫路;南侧:南街村委会第二村民组;北侧:南街村委会第二村民组。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南街村委会第二村民组集体耕地0.57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9公顷,共计集体土地0.607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已经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该宗地位于III级区片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标准为49.5万元/公顷(不含社保费用6.93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着物补偿按照商政〔2013〕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和会同城郊乡政府进行监督。
(二)社保安置
采取社保安置,待省政府批准后,全额纳入社保资金专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
(三)用地单位安置。对适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用地单位提供运输、装卸、保安等岗位,安置劳动力3人,实现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4日
征 地 告 知 书
虞国土资征告字[2016]第15号
虞城县稍岗镇滚轮村委会:
虞城县人民政府为实施虞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西侧:滚轮村委会滚轮村民组;东侧:滚轮村委会滚轮村民组;南侧:滚轮村委会滚轮村民组;北侧:滚轮村委会滚轮村民组。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滚轮村委会滚轮村民组集体耕地1.58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84公顷,共计集体土地1.70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已经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该宗地位于IV级区片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标准为46.5万元/公顷(不含社保费用6.93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着物补偿按照商政〔2013〕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和会同城郊乡政府进行监督。
(二)社保安置
采取社保安置,待省政府批准后,全额纳入社保资金专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
(三)用地单位安置。对适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用地单位提供运输、装卸、保安等岗位,安置劳动力7人,实现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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